文/戴先任
眉县少女丽丽(化名)的遗体被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员工发现,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到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12月11日,丽丽伯父称,水电站没有及时报案,而是忙于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耽误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时间。 近年来“挟尸要价”的新闻已屡见不鲜。此次事件与以往媒体曝光的有所不同,因为此次“挟尸要价”的是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的员工,而该单位属陕西省水利厅领导。吃公家饭的职工成了“挟尸要价”的主角,而且据他们自己介绍,这种事他们干了还不止一次。
丽丽究竟自杀、他杀,还是不小心溺亡?现在还不得而知。对警方破案来说,时效性极为重要。水电站员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是他杀,犯罪嫌疑人早就从容逃跑了。水电站员工何尝不知道这些道理,他们却耽误了这“黄金时间”,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索取捞尸费。不仅如此,他们还称,“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人来认领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这样的说法令人震惊,这既对死者不敬,也会污染水质。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应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水电站所为,也早已突破了伦理底线。
水电站员工多次靠打捞尸体赚钱,单位领导岂能毫不知情?何以纵容这种“捞尸生意”继续下去?还是自己与此也有利益瓜葛?对于水电站员工的这种做法,需要上级部门予以调查。水电站因其自身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易发现尸体,相关部门就需要制定规范,或是动用公共财政,对于水电站打捞尸体者予以一定奖励,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警方,由警方寻找死者家属及调查事情真相。
水电站员工制造的是“挟尸要价”升级版,这更直观地暴露了公益打捞的缺失与人心的贪婪。政府应该及时补位,组织专业的打捞队,对尸体打捞实行公共财政兜底。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也要对一些耽误警方破案的“挟尸要价”者,尤其是其中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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