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停保时间调整:延至欠费12个月后停保

2015-12-15 07: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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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4日讯(记者张同顺)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缓解社平工资增长带来的社保缴费压力,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的经办服务水平,社保部门将调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因欠费而暂停社保的时间,将原欠费3个月后停保调整为欠费12个月后停保。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连续3个月扣费不成功即欠费的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于欠费第4个月给予停保处理,且不允许补缴。此次调整后,将欠费时间延长至12个月,并给予挂账处理,欠费挂账期间仍可以补扣补缴。其中,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连续欠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欠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视为中断,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补缴期间和等待期内(连续正常缴费不满6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欠费12个月内未补扣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于欠费第13个月进行停保处理,停保后,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允许补缴。

  市社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定期关注个人缴费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欠费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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