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微微 通讯员杨发鹏 李培强 陈菊芳)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宣传部获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信用合作的行为。山东最为国务院批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试点内容主要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今年2月份以来,山东共有26个县(市、区)被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平度市系青岛市唯一先行试点的县级市。
日前,位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的青岛福满地粮蔬专业合作社,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领取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这标志着平度率先在山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探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据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青岛福满地粮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明东介绍,合作社被核准的58名自然人社员就可以按照110万元互助资金总额的5% 进行计算,获得最长1年、最多5.5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业务后,社员们再也不用为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发愁了。”李明东说。
据介绍,在南村镇从事蛋鸡养殖和鲜蛋销售的青岛顺科农牧产销专业合作社,也是本次试点的受益者。作为该市第2个获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被核准的50名社员可获得最长1年、最多13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对合作社及其社员都明确了准入条件,设置了适度的门槛。”据合作社当家人吕文顺介绍,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存续期原则上在2年以上;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不得超过1000万元。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单个社员的资金存放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
据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被列为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特色事项。”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平度市已经完成辖区内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格认定工作,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覆盖面,成熟一批、发展一批,争取今年12月底前新增2~3家试点合作社;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注重舆论引导,指导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支持社员发展生产经营、增收致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