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通知 调整生育分娩医疗费结算标准

2015-12-18 08: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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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张同顺) 为适应本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日前,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决定对生育分娩医疗费结算标准及办法进行调整,将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统一确定结算标准,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的结算标准定为2000元、在二级医院的结算标准定为2900元,三级医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通知还新增加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等13个分娩相关病种,其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据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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