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景毅) “我觉得挺冤,我是骑摩托车出问题被查的,为什么要罚我汽车驾照的分数呢?”17日上午,即墨小伙小林致电本报求助道。12月15日下午,他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进入莱西市区时被交警查处,不仅摩托车被扣,而且他没向交警出示的C1驾照也被计了两个12分。小林不得不面对重新学习考核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局面。
据介绍,15日下午5时许,小林驾驶一辆小排量摩托车在国道204莱西市区附近被交警拦下,后被带回当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小林说,自己没有摩托车的驾照但有C1驾照,考虑到该驾照没啥作用,所以他也就没向交警出示。不过交警通过核验其身份证,很快发现他已经获取了C1驾照。
“驾照记24分,还要缴纳罚款。”交警的处罚决定惊得小林目瞪口呆。17日下午,记者咨询青岛市交警部门得知,当地交警对小林的处罚决定准确恰当,小林一点都不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小林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两点,其一是驾驶未经登记或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按规定此种行为将罚款200元,驾驶人记12分;其二小林当时所驾驶的摩托车属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需要持有E证,但小林所持驾照为C1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按规定要罚款200元,记12分。除此之外,小林的摩托车也未投保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将被处2倍保费罚款。因此,小林驾照共被记分24分并缴纳一定数额罚款。
“这一下就记了24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分才12分,难道我要参加两次考试吗?”小林郁闷道。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也就是说,小林除了要尽快缴纳罚款、补办摩托车相关手续,还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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