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进
近日,湖南常德市二中高三年级的学生家长收到“高三家长委员会”的通知,称为感谢老师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每位学生要交1100元钱,做“慰问高三老师”之用。12月14日,该校校长表示这是家长委员会的行为,与学校毫无关系,学校不会接受。(12月17日《京华时报》) 说实话,家长委员会在我国的教育架构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外界并没形成一个明晰的认识,就连家委会自身和学校也不能很好地定位其性质、职能和作用。调查显示,中国有85%的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的认可度只有8.3%。这与它在具体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分不开。
一是组织机构不规范,缺乏代表性。顾名思义,家委会应该是由家长通过民选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但现实是,家委会成员往往由校方内定好后再象征性地征求一下家长意见,而且指定的成员非官即富,懂教育又热心教育事业的普通家长往往难以进入家委会。
二是开展活动不正常,形同虚设。由于在家委会担任“领导”职务的往往是官员和富豪,他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就够他们忙的,加上有那么多的应酬需要对付,根本没时间精力处理家委会工作。因此由官员、富豪挂帅的家委会事实上成了摆设,徒有虚名。
三是家委会沦为“收费会”,成了学校乱收费的挡箭牌。自实行“一费制”后,堵死了学校乱收费的渠道,于是,有些学校就假借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辅导费、讲义费、补课费等,如上面查下来,就以家委会同意收取为由规避责任,巧妙地把家校的收费矛盾转化为家长间的矛盾。
家委会乱作为,根在政策法规不健全,组织建设的制度环境不完善。除了2012年3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及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和应发挥的积极作用外,没有其他正式的政策法规厘定家委会的性质、职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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