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11-16 11: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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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日照私家车保有量日趋增加,日照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停车服务该如何收费,又该有着怎样的收费标准是时下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日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车辆行停秩序的功能,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日照市物价局拟定了《日照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医疗机构以及事故车辆停车场等)停车服务,其他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地理位置、停车需求、运营成本、投资收益、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取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公共立体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单独核定。

  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和车位供求状况,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和停车服务收费等级。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和停车服务收费等级应提供停车服务价格管理形式确认申请表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明。事故车辆停车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执法机关签订的扣押车辆停放服务合同或协议。

  停车收费可采用计时和计次收费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和途径,必要时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停车服务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按分钟、小时、天、月、年)或计次收费方式。同一停车场同一计费时段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提倡采用计时收费方式。

  未安装合格计时收费设施的停车场或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小型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应采用计次收费方式收费,对其他车辆拟采用人工计时收费方式的,须报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已安装合格计时收费设施的停车场,白天应当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除占道停车外,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免费办法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日照市物价局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免费开放。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除事故车辆停车场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应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服务费。

  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价格主管部门会依法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管,违反规定的,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以通信方式将意见寄至:泰安路33号供水大厦1808房间(邮编:276826),并在信封上注明“停车收费征求意见”字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rzswjjsfk@163.com。

  记者 张永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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