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日照市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 不得擅自收集

2015-11-12 13: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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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一直是城市面临的一大难题,食物残渣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随意处置,可能用于生产地沟油和喂养“垃圾猪”,经不法途径重新回到人们的餐桌上,直接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此外,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也会污染城市生态环境。11月11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为保证从源头解决餐桌废弃物,下月开始,日照市区餐厨废弃物将由依法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采取定点、定时方式收运,并集中规范处置。

  统一交给收运企业

  据悉,日照市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包括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必须统一交由具有收运资格的收运企业,收运至日照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位于黄山垃圾处理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经过预处理、机械分选、油水分离、厌氧发酵、沼气提纯、沼渣填埋等系列工艺处理,最大限度实现再利用。

  为确保市区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得以全面收集,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将与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个人)签订收运协议,约定收集数量、时间和地点,免费发放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门收集。

  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据了解,市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使用、保管收运服务单位提供的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治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定期向住建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不得回收

  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的,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24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需再单独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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