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公务员面试办法 要求全程录像录音

2015-12-19 07: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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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办法》规定,在面试题本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查清失泄密范围和原因,并向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明确,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办法》规定,面试前,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办法》明确,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面试时,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

  面试前,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室和面试次序。只有1个面试考官小组的,考官实行差额抽签确定。

  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应对本面试室所有考官履行职责和执行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据中新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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