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被撵竟是习俗惹祸 房客将房东告上法院

2015-12-21 10: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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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李青  秦泗平) 近日,东港法院诉前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房客在出租房内生了孩子,房东要求其按“习俗”为房子更换房门,结果双方协商未成,房东将房客赶出出租房,并扣下押金、租金1700元。无奈之下,房客将房东诉至法院。

  房东张某是山东济宁人,因常年在日照工作,便在日照市区买了房。家人一直没搬过来,自己也常住职工宿舍,于是,2014年3月份,张某把房子租给了王某一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15年12月,同时王某支付了1000元押金。

  今年5月份,王某的妻子临盆,并在出租房内坐了月子。房东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老家济宁有房子“借死不借生”的“习俗”,新生儿会带走“房气”,对房主不利,但无奈孩子已降生,只能寻求“破解”之法,遂要求房客王某给房子换房门。王某则认为,租赁合同并无此约定,房门也没损坏,自己更不知道有此“习俗”,所以拒不同意更换房门,双方协商未成,于是今年11 月份,房子租期未到,张某便强行终止合同,把王某一家赶了出来。

  同时,张某扣下1000元押金和未到期的房租,准备用来换新门。12月4日,王某将张某诉至东港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押金、未到期房租共1700元。

  接收案件材料后,东港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焦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张某和王某还是同事关系,于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安排了诉前调解。东港法院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李青、秦泗平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首先向被告释明,根据租房合同,即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其依法也该将扣下的钱归还原告。房客生了孩子,房东不仅不该将人赶出去,反而应该道喜,不能因迷信伤了双方感情。

  另外,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之下,原告也对被告表示理解,称只要被告还钱,双方还是好同事、好伙计。

  最终,被告张某当场将1700元钱归还给原告,案件圆满化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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