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差评被打"者最大权利伸张

2015-12-26 09: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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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民董小姐因在淘宝网购、给了店家差评,而被杭州的卖家雇人殴打,引发了网民热议。12月24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对董小姐做了笔录。当事人董小姐也已将伤情鉴定报告送达派出所,并要求行凶者和店家向她道歉。不过,杭州的卖家黄先生一再强调,他与“打人事件”无关。12月24日,淘宝客服也与董小姐联系,称将针对卖家电话骚扰顾客的事实进行处罚,并表示会协助警方调查。(12月25日澎湃新闻)

  不管双方孰是孰非,消费者有权对网店的经营行为给予客观的评价,哪怕其间因误会而略带情绪因素,也需要通过双方友好的协商,以及店家的后续措施来弥补。但若是采取暴力措施甚至胁迫对方删除差评,那么其行为不仅有失道义,更已触犯了法律底线,打人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买家因为差评被骚扰甚至恐吓的事情也随之出现。对此,有人会把矛头指向淘宝的服务评价制度,也会将过错归咎于消费者太吹毛求疵。然而事实上,恰是电商平台的评价、控制和惩戒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网店的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没有给予更为严格的惩罚,对顾客的投诉和举报未能足够重视和及时介入,才使得网店敢采取如此不计后果的行为。假若其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商家行为的约束与控制,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类似的情况的发生机率就会大为降低。

  就董小姐的经历来看,卖家在发错货的情况下,不接受差评而采取非正当的手段,电商平台完全可以将其纳入黑名单,将其从平台中驱逐出去。同时,警方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打人者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当道德与法的双重惩戒都到位之后,才会让个体权利得到最大的保护和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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