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新人口计生法可谓亮点多多,无论从生育权利还是福利方面,都没有让公众失望。这些亮点充分彰显了人性关怀,体现出制度善意。这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历史性的一个时刻。因为这意味着,从此,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成为历史,“全面二孩”终于即将从纸面走向现实。
其实,对比此前国家卫计委提出的修正案草案,全面完整地审视一下此次修法过程,我们会发现,新计生法的“亮点”,不单单只是对“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同时,在其他一些舆论十分关注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也都做出了许多深孚民意,也更符合社会现实的修订和完善。
比如,针对此前公众关心的“产假”问题,新计生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延长产假。再如,针对此前舆论热议的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新计生法也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此前卫计委草案提出的“老人老办法”,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而针对此前草案中出现的禁止代孕条款,鉴于“各方分歧较大、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新计生法则予以删除。
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此次新计生法中的核心条款,除了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还同时进一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据了解,“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这实际上意味着,新计生法所规定的生育政策,其实并不简单止是“全面二孩”,而是一种开放的格局。
新人口计生法可谓亮点多多,无论从生育权利还是福利方面,都没有让公众失望。这些亮点充分彰显了人性关怀,体现出制度善意。这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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