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李珍) 12月28日,胶州法院对今年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9月15日,胶州法院就李某与某农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给付某农资公司货款78248元,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1813元,共计80061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拒绝履行。2013年8月15日,李某与其妻刘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其自称仅有的财产房屋一套以近乎无偿的方式分给其妻和子,后离开居住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4年12月13日,胶州警方以李某涉嫌拒执罪而立案侦查,当日其前妻刘某将80061元交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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