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12月28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表示经市政府同意,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已经出炉,各级政府、园区管委及经济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不予招引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
记者获悉,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以环评批复,发改、经信部门不予以立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以办理规划、土地手续。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承诺的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
1.工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项目。
2.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浮来山风景区及各级政府确立的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新建影响生态功能的项目。
3.涉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4.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5.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6.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7.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8.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化工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环境风险小的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9.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10.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项目。
11.再生铅项目。
12.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13.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4.新建焦化项目。
15.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一)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新建锅炉;(二)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三)其他地区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项目。
16.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17.玻璃生产线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
18.土法石灰制造项目。
19.粘土砖、粘土瓦项目。
20.鱼粉加工项目。
21.土法生产酸化油项目。
22.年产1万吨以下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不在产业园区的新建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23.不在石材产业园区或超出石材产业园区控制规模的石材加工项目。
24.新建印染项目(不包括国家鼓励类的印染工艺)。
25.钢渣磁选项目(不包括钢铁铸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6.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加工项目。
27.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28.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
29.土法冶炼项目。
30.石棉制品项目(不包括循环利用项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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