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30日消息 酸洗厂私排废液15吨,老板和经营管理人遭逮捕。2015年12月23日,这起发生在青岛市城阳区的环境污染犯罪案正式宣判,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厂老板高思海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俞志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起案件是青岛市城阳区建区以来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5年4月20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厂有一个大型酸洗厂,将污水排入村河中。当天,城阳环保、公安就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突击检查,果然抓了个正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的位置迅速来到棘洪滩街道北万村北,发现了一家私人作坊正在对铁件进行酸洗作业,这家作坊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的废水直排到外部环境中。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包括录像、拍照取证,并现场采取废水样本进行监测。公安部门立即封存现场,保全证据。随后,执法人员连夜将这家作坊作业人员俞志洪等5人带至环保分局进行突击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在初步掌握作坊老板高思海等人的犯罪证据后,4月23日,这起案件被移送城阳公安分局,4月24日城阳公安分局予以立案。
经过环保、公安多次现场勘察取证和技术核定,摸清了这家作坊违法作业来龙去脉。原来自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思海在城阳区北万村开设了这家除锈酸洗厂,雇佣俞志洪等多位员工,从事金属酸洗除锈。高思海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而是将除锈后的含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这家除锈厂排放的酸水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总共排放15余吨。6月2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思海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是俞志洪,他在明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酸水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俞志洪。公安机关于7月6日提请逮捕俞志洪,检察机关7月9日对其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城阳环保分局移送的高思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高思海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俞志洪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认为,此案的圆满终结是环保、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范例。从案件的侦察、取证、勘验、询问、定性、移交、终结,环保、公安两部门通力协作,互相支持。检察机关根据环、检两家会签的《关于加强环保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及时介入,跟踪指导,引导收集定罪的关键证据。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依法提出纠正漏捕建议,保证了准确打击犯罪。通过此案的侦办,环保、公安、检察三部门逐步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了城阳区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接渠道,为全面实现了联动执法无缝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讯员 孙俊杰 梁宇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