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今后举报毒品犯罪有奖 最高可达10万

2016-01-01 10:27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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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德城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德州12月31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骆守明)31日下午,记者从德城区公安分局召开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据介绍,《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但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通过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对举报吸毒、毒驾和非法走私、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群众举报历来是获取涉毒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2015年办理的60余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发现进而破获的。”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杨树波介绍,近年来,德城公安分局破获的毒品案件和查获的吸毒人员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今年以来,德城公安分局共破获各类涉毒案件67起,同比增长139%;抓获各类涉毒犯罪嫌疑人82人,同比增长100%;缴获毒品和铲除毒品原植物折合5.08千克,同比增长303%;查获吸毒人员83人,强制隔离戒毒16人,全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367人,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吸毒人员显性与隐性比例,实际吸毒人数应在千人以上,德城区正进入毒品犯罪高发期、吸毒群体扩散期和禁毒工作攻坚期。随着毒情形势的严峻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隐蔽,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也成倍增加,因此也就更加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为肃清毒害贡献力量。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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