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出台工作方案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016-01-03 10:1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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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崂山环保分局获悉,崂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实施。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同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按照 《崂山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崂山环保分局对崂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环保厅 《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到人。

  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

  方案要求,网格内各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各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将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区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街道的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街道负责对辖区社区网格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王诺 叶庆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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