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打电话到律师咨询台,询问“假离婚”的风险问题。所谓“假离婚”是指为了规避二套房贷、契税、首付款等政策,夫妻选择“假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后,再独自新购房屋享受优惠,日后再去复婚。对此,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霞表示,法律上并无“真离婚”“假离婚”的概念,为了购买第二套房屋而假离婚法律风险很大,容易造成人财两空等严重后果。如果读者有法律相关疑问,请咨询 律 师 咨 询 台 , 电 话667333311。
为省钱夫妻盘算“假离婚”
家住城阳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们一家人住的房子只有60平方米。孩子到了谈对象的年龄,父母也上了年纪需要照顾,感觉房子有点小。经过多年省吃俭用积攒,王女士家经济宽裕了些,她就想再买套大点儿的房子,房产政策的调整,首付60% ,以及1.1倍的房贷利率使得他们的购房计划搁置。
王女士去一家房产中介咨询,房产经纪人告诉她有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先协议离婚,把房产全部判给一方,另一方离婚后没有房产,也没有贷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就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等另一方把房贷手续全部办好,两个人再复婚,如果以贷款50万元20年算,这样可以节省 10多万元钱。”听到房地产经纪人的这些“点子”,王女士和丈夫有点动心,但也怕会惹出事端,思前想后,盘算着各种利弊。
“假离婚”隐患重重
针对这种“假离婚”的想法,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崔明霞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为了购买第二套房屋假离婚法律风险大,可能造成很多悲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崔律师表示。
“法律上并无‘真离婚’、‘假离婚’的概念,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先要签订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约定的离婚协议书,一旦在民政局签订了协议,即发生了法律效力,拿到了离婚证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双方就已经离婚了。”崔律师表示,至于离婚以后是否复婚取决于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日后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无权强迫,因为结婚是自愿行为,更无权起诉确认“假离婚”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因当初是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的手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更不存在胁迫,这样做,很有可能被一方假戏真做而利用,明明是有离婚的动机却刚好利用了这个买房子的借口,法律又无法保护被利用方。
“假离婚”可能造成人财两空
崔律师表示,假离婚时要购买房子的需要,一般都约定之前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什么都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了一方不愿意复婚的情形,对方既拿了房子,又不同意复婚,这对于另一方来说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破裂的问题,而是自己的房屋瞬间化为泡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在民政局签订,就生效,无法再向法院起诉。那对于另一方来说,确实是没有了家庭,也没有了财产,后悔莫及又无能为力。
假离婚后如果双方都同意复婚了,一方也办好了第二套房子的手续,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子归购买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复婚后,两个人恩恩爱爱最理想不过,日后夫妻双方关系一旦出现了问题,没有购买房子的这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人心都是在变的,世事难料,这样的法律风险提醒诸位市民谨慎对待。”崔律师提醒。
记者 赵伟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