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4日消息 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月5日启动。
据介绍,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于2016年1月5日—1月18日在青岛人才中心(同安路891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集中申报;国外留学研究生申报地点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同安路891号3楼303室);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具体申报流程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工作通知”栏查询。
作为“留青行动”一大重要举措,对在青就业的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三年住房补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研究生在青就业的生活压力,同时也较好的发挥了政策舆论导向作用,极大鼓励了高层次毕业生来青就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各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申报住房补贴。
通讯员 王丽娜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