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李某等31名河南籍农民工与青岛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黄岛从事建筑劳务工作。然而当工程结束,公司负责人吴某让31人签完35万余元的工资表后,却称只能给他们不到20万的工钱,剩下的发不了。无奈之下,李某等人求助至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番努力后,近日中心帮助他们要回了全部工资。
签完工资表却反悔 2014年2月至5月间,李某等31名河南籍农民工与青岛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1人被编入胡某班组,在黄岛区从事建筑劳务工作。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该劳务公司应支付给李某等31人劳务费共计352485元。然而当李某及其他30名农民工签完全部35万余元的工资表,意味着公司已结清工资款后,该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吴某却说:“只能给你们20万了”。李某等人随后收到了吴某给的近20万元的工资,但剩下的却没了着落。
李某等人与吴某进行交涉,但吴某坚决不发剩下的工资。无奈之下,李某写下“今欠班组所有工人工资17万元整”的欠条一张,并让胡某做见证,在欠条上签了名字。2014年5月29日,因担心17万元血汗钱无法要回,李某代表31名农民工选择报警。2015年3月16日,李某等人向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未果打赢官司 2015年4月2日,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与该劳务公司进行面谈,希望协商解决李某等的欠薪问题,然而经一番调解未果。2015年7月14日,律师代李某立案起诉,请求黄岛法院判令被告某劳务公司支付原告工资1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庭审中,该劳务公司欲追加胡某为共同被告,法院未予受理。被告某劳务公司辩称,其不欠原告款项,本案是原告与第三人胡某的欠款纠纷,与其无关。对此,原告律师利用被告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辩驳,原告等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被告是向原告付款的义务主体,而不是第三人胡某,20万元的收到条,恰恰证明被告未履行全额支付工资的义务。近日黄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青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李某等人工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7万余元。
去年帮讨薪2900万 1月5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春节将至,农民工讨薪问题开始增多,为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及时讨回劳动报酬,顺利返乡,日前,市司法局部署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年末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畅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全力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据悉,2015年,全市共办理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463件,累计为农民工讨薪2901.3万元。为帮助农民工年末讨薪,市司法局畅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凡遇到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等法律问题时,农民工均可拨打热线,届时将由专业律师在线值班,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案件等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指派律师免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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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超然 通讯员方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