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乔秀峰) 1月6日上午9时,青岛某高新技术企业经理高女士来到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与往年不同的是,高女士采用了分期的方式缴税,成为全市第一例分期缴纳的纳税人。市地税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共有76365人进行了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比上年增加11494人。青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连续10年增长。其中制造业,金融业等五大行业申报人数最多,占比达67.75%。
“我每年都进行12万个税申报,年收入主要是工资薪金,今年增加了一项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由于新企业前期投资较大,资金比较紧张,很发愁。”高女士说,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了解这一情况后,向他推荐了分期缴税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去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在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2015年,高女士的收入总额除工资薪金收入以外,还包括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她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投资成立一家新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以上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女士的情况正好符合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我们通过资料审核,对高女士直接以股权投资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文件,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国华介绍说。
高女士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应该纳税44.7万,办理分期缴税备案后,2015年度仅分期缴纳了8.9万的税款,另有35.8万的税款在以后的四个年度内分期缴纳。“高女士是全市第一例享受这个政策的纳税人。”国华说,这项税收优惠新政策,也对鼓励民间投资、缓解纳税人纳税困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通过网上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达到56551人,占比74.05%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青岛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上申报率首次超过七成。
哪些情况需自行申报,不申报有啥责任?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较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严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服务 如何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或登录青岛地税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网址:
http://etax.qdds.gov.cn)完成申报,时间从每年1月1日0时起开始,3月31日24时结束。
报送的资料包括: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时,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怎么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记者 乔秀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