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增加为2次,将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1次。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均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报考。此外,还将师范类毕业生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凡符合条件可均可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同时,为了简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自2016年起,笔试报名环节也将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自2016年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据莱西市教体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
同时,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简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按照规定,2016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并将师范类毕业生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以后入学,且2016年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以后入学,且2017年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自2016年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还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根据规定,自2016年起,报考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据了解,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后,有效期将至2018年2月28日。在此之前,山东省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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