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两万多不还竟买新车 老赖被判6个月缓刑1年

2016-01-09 09: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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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魏超然 通讯员 丁德振) 1月8日,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近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因借款纠纷,薛某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原胶南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薛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035元。然而刘某到期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陆续还款43500元,但仍有2万余元一直未履行。2014年6月12日,刘某在未完成还款的情况下,仍贷款购买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在2015年6月18日黄岛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刘某威胁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直到2015年8月18日,刘某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本息25000余元,债务履行完毕。

  鉴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黄岛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警方审查立案,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因房屋纠纷,訾某向黄岛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薛某将房屋还给自己。2013年5月27日,黄岛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黄岛区南港小区的一处房屋交付给訾某。然而裁判文书生效后,薛某却未按规定交付房屋。案件于2014年1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多次责令薛某腾房,但薛某拒不腾房,直到现在仍未履行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鉴于薛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嫌犯罪,黄岛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警方审查立案。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

  黄岛法院法官黄慧芳告诉记者,两起案件被告人刘某、薛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刘某后来全部履行了义务,而薛某到目前仍未履行义务,故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1月8日,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黄岛法院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仍将加大力度对老赖进行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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