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停止审批过渡期需备案 最好先打电话咨询

2016-01-10 08: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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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徐军) 今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落地实施。根据国家规定,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二孩审批制度将改为登记制度。近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卫计委日前已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停止二孩审批制度,不再办理二孩生育证,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前的过渡期使用备案方式。

  近日,省卫计委出台《关于在生育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做好生育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按照生育两个子女可自由安排生育时间的要求,停止二孩生育审批,不再办理二孩生育证;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前,对于原来已经领取了《生育证》的夫妇,《生育证》继续有效;对于尚未领取《生育证》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前生育的,实行生育备案;对于尚未领取《生育证》的,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后生育的,有关手续按照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办理;此外,对于已申请尚未发放生育证的可继续发放;一孩可继续发放《一孩生育登记本》。

  《通知》要求,针对要求进行生育的市民,乡级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和备案工作,将生育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生育子女的孩次、出生年月、性别、政策属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进行专门记录备案。

  1月8日,记者在八大湖街道办事处看到,街道办门口已贴出通告,通告表明:“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证不再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再审批,如有三孩生育申请,暂时不受理,待省条例明确具体政策后予以办理。”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市民,可联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表备案。在备案之后街道办会开具介绍信,市民可以凭介绍信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卡,以便孕妇享受相关的优惠检查。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进行备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以及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二孩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将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后,根据新的条例来制定。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目前处于政策过渡期,想办理备案的市民,最好事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以免耽误时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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