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1月11日电 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获悉,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补偿标准已确定,一次性补偿每位遇难者75万元。
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致17名乘客死亡,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纵火案发生后,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善后处理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补偿标准和办法,由银川市公交公司给予每位遇难者一次性补偿75万元(含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目前,各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正全力安抚劝慰遇难者家属,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日当天,“1·05”公交纵火案遇难者哀悼活动在银川市贺兰县欣兰广场举行。社会各界献上鲜花,寄托哀思,向遇难者默哀3分钟,共同哀悼17名遇难者。
1月5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由贺兰县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公交车,行驶到109国道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时,突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遇难,3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于5日16时30分许被警方抓获。1月10日马永平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