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公安"摆摊设点"接举报 设300万奖励资金

2016-01-13 06: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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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2日讯(记者 魏超然 通讯员 乔俊杰 ) 1月12日上午9时许,在台东步行街千川百货门前,热热闹闹地响起了锣鼓声,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原来,市北公安分局和市北区综治办正在此处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集中宣传活动。12日,记者了解到,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市北区设置了3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线索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最低1000元,最高可达2万以上,上不封顶。

  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来到台东步行街千川百货门前,此时,民警已经摆好了宣传板,正在此处发放台历和有奖举报随身手册等物品。记者翻开随身手册看到,上面主要写了五类应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以及具体的奖励措施等内容。民警在为过往市民讲解如何发现并举报相关犯罪线索。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10等六种方式和途径向市北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会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线索等级,再经综治部门审核确定,给予不同等级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市北区人民政府专项支出。其中,特大暴力恐怖案、涉及毒品加工厂、毒品仓库的、案值较大或连续发案的侵财类案件等线索属于一 级线索,将给 予举 报人20000元以上奖励;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案件线索为二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三级线索,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犯的,按照列逃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市北公安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此外,奖金的领取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举报的线索经审核审批后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北公安分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全市任选一家金融机构设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领取;或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市北公安分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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