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综合据省环保厅消息,《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出,环保部门在对污染源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中,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按照环保部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划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行政区内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
环保部门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方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于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另外,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环保厅将结合监察稽查,随机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强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向被抽查企业通风报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财物和宴请,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山东省环保厅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环保厅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随机抽查的对象、比例、方式、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辖区内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应加大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抽查比例,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环保厅将结合监察稽查,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强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增强公众知情权。《方案》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主动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目的是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省、市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建立动态信息库。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前,各市要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编码清单。在此基础上,要求动态信息库软件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系统的接口,最终实现与移动执法系统、企业信息网上直报等之间的数据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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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山东17城市共设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17个,县级人民政府(含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共设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173个,在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设立了三级网格,部分地区还在村庄(社区)设立了四级网格。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5年底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负责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今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原则、运行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