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垫付9万多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大忙

2016-01-14 09:5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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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实施以来,基金管理办公室共收到7份符合条件的垫付申请,分别是黄岛区(原胶南市)4份,开发区3份;其中黄岛区2份、开发区3份已经审核结束,垫付款项将转账至医院账户完成垫付,剩余2份已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截至目前,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款项5笔,共95029.74元。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2015年9月14日,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灵山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桥路口东,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周某相撞,致周某受伤。由于徐某无号牌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徐某经济条件差,周某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38083.67元,经审核,同意垫付其中符合条件的32786.16元。该起案例也是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启用后垫付的首起救助款项。启用一个月,就有市民申请救助。

  而2015年11月3日,万某驾驶人力三轮车沿S39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致事故地点,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刮倒,致万某受伤,货车逃逸。由于肇事车辆逃逸,万某需手术治疗,万某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34022.92元,经审核,同意垫付其中符合条件的7824.74元。

  据了解,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启用后共收到7份符合条件的垫付申请,分别是黄岛区(原胶南市)4份,开发区3份;在实施垫付的5起交通事故中,1起因肇事车无交强险,其余四起均为肇事车辆逃逸。剩余2份已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截至目前,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款项5笔,共95029.74元。

  目前,市公安局已经在市交警支队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及青岛高新区、青岛辖区高速公路的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也将于2015年底前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当地救助基金的垫付和追偿。

  “我们采取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除了有司机故意制造事故外,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机动车,甚至单方事故,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来申请,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王坚说。

  王坚告诉记者,《办法》中的特殊情况中是指当事人不知道该规定,超过了3天的,民警查明确实是事故受害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或花72小时抢救不完的,这种情况需要医院出具一个书面说明,救助部门对此要审核。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垫付的除了丧葬费外,抢救费用并不包含后期治疗费用。”王坚表示,《办法》规定的属地化原则,通俗地讲是以事故发生地为准,不管是外地还是本地车辆肇事,也不管受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跟省里其他城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比,青岛的救助基金垫付起点比较高,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但是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救助机构会特殊对待。

  记者 王琦

  救助基金三种使用范围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咋规定?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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