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记者采访发现,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棉服就算不错了。(1月15日《华商报》) 隆冬时节,冷风肆虐,冻得人不愿出门,但有一些人因为岗位性质,却不得不在呵气成霜、滴水成冰的户外坚持工作。他们可能是刚刚清扫完街道的环卫工,也可能是穿梭于风雪中送包裹的快递员……这些在低温下工作的一线劳动者,需要更多的温暖和关爱。
拿什么温暖你,低温下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等。此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还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国家对“低温津贴”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只是鼓励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由于缺少统一的政策法律等硬杠杠,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在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未享受到“低温津贴”。
在高温之外,关注低温下的劳动保护,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将低温劳动保护落到实处,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各地也应依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当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给户外工作者发放“低温津贴”。而用人单位也应增强劳动保护意识,给在低温下工作的一线职工更多温暖和关爱,毕竟,留人关键在于“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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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