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内助"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2016-01-16 11: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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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日前,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等一批疯狂买官卖官用人腐败案件严查,形成强大震慑。记者梳理发现,李建功曾在被纪委谈话后,指挥妻子深更半夜用车转移赃款,而其受贿2654万余元的问题,山西省纪委仅用了20天时间就查结。(1月13日《法制晚报》)

  李建功腐败案件的查处过程极具戏剧性,不过,表面情节的背后或许还有许多非常值得进一步关注、深究的问题。比如,这位帮贪官丈夫“半夜转移赃款”的妻子,是否同样涉嫌犯罪、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依据《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妻子半夜转移赃款”其行为本身可能已经涉嫌“窝藏包庇”犯罪。更重要的是,从媒体报道来看,在李建功的贪腐之路上,其妻子所扮演的角色远不止“半夜转移赃款”而已,更是一个相当典型的“贪内助”。因此,其妻子很可能成为李建功受贿罪共犯,甚至进一步涉嫌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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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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