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姜岸柳) 记者16日记者从青岛机场获悉,《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等8类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五)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办法》中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燃放烟花焰火。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范围内,禁止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可见激光对空照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