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2015年6月15日,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省工商局工作安排对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岚山区中楼镇晨曦石化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93#汽油进行抽样,委托泰安市天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19147-2013、GB17930-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5日从一外地人手中购进0#柴油5750升,进货价5.3元∕升,购进金额30475元;以5.5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1625元,获利人民币1150元;购进93#汽油3900升,进货价5.7元∕升,购进金额22230元;以5.9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3010元,获利人民币780元;以上获利共计为人民币1930元,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54635元,至2015年6月29日我局送达检测报告时,上述批次不合格0#柴油、93#汽油已于6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930元;罚款人民币7307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7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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