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犁一平
1月29日上午,江西省杨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购买的福建某品牌果冻里吃出了蜘蛛,希望向厂家索赔100万元做慈善被拒绝。2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涉事的福建这家生产商,其负责人表示杨先生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已经联系当地警方报案。(1月30日《法制晚报》) 不得不说,该生产商是一种法盲逻辑。诚然,该消费者发现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后,便进行如此巨额的索赔,有“狮子大开口”之嫌。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存在异议,原本属消费权益民事法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其中任何一方觉得吃亏,理应走司法渠道,由法官来裁决。在该事件中,警方如何反应尚不得而知。不过,此前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商家报警。有时候警方不仅出警,还会模有样地“办案”,致使原本只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却被办成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某些办案人员有意无意的法盲现象,是对依法治国的损害。这不仅会扭曲法律逻辑,也常常为权力滥用和干扰司法提供土壤。针对这种乱象,亟待对办案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从制度源头进行规范,保证其懂法守法,不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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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