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猴年春节了,一个团圆、欢庆的好日子就要来到。届时,很多家庭都会用烟花爆竹来庆祝节日的到来,公安民警也将迎来一个更加忙碌的日子。为保障辖区居民在春节期间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兴隆路派出所民警提醒辖区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防火防爆。
据兴隆路派出所民警马怀龙介绍,去年春节期间,辖区里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就有4起,导致5名儿童受伤。家住兴隆路80号的10岁男孩童童(化名),在没有大人的监督下,独自燃放爆竹,导致两个手指被炸掉。兴元一路某居民在燃放“蹿天猴”时,“蹿天猴”蹿到了居民楼顶,引燃了楼顶堆放的木材,几辆消防车赶到才将大火扑灭。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居民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重要形式。然而,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据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气体一时无法飘散,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另外,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居民区人口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因此,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谨慎燃放。
民警提醒如下:
一、选择正规厂家当年生产的经过质检合格的鞭炮,不在小作坊购买鞭炮。若购买往年生产的鞭炮,一定要是经过质检并符合安全燃放标准的。
二、不要燃放“土鞭”,即小作坊、居民家中私自生产的鞭炮,这种鞭炮威力大、安全系数低。
三、禁止幼儿燃放鞭炮,儿童燃放鞭炮一定要有家长监督,避免儿童拿鞭炮搞恶作剧,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时一定要远离车辆、人群及易燃易爆品。
五、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仅限六天。1月16日,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了2016猴年春节期间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燃放区域等问题。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兴隆路派出所民警提示辖区居民,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团圆欢乐的节日。 记者 张海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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