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2月1日晚,四川自贡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产生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除了规定本身的差异外,一些收费站还要依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情况是否紧急,决定是否对急救车免费放行。而判断的依据,包括了“车上是否有正在实施抢救的病患,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神色焦急”等因素。在本案中,收费员就是认为救护车司机还有时间和自己理论,从而判定情况并不紧急,坚持按规定缴费。
救护车上高速公路能否免费,不只是钱的事,更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救护车转运的多为危重病人,不能享受免费通行,意味着除了自身停车收费需要的时间外,救护车还要和其他社会车辆一起排队缴费,宝贵的救治时间还要白白浪费。于是,黑龙江省早在2003年就出台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生命面前,广大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当下,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将救护车统一纳入免费通行范围。同时,积极探索为救护车安装电子标签,确保其不停车快速通过电子收费车道。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