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去产能画出路线图 五条红线圈定淘汰范围

2016-02-05 06: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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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中国政府网4日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并就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意见》明确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意见》要求,要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等多种方式,推动行业升级。《意见》明确了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安置

  钢铁业的过剩产能怎么去?去哪些?债务怎么办?人员如何安置?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画出了清晰的去产能“路线图”。

  首度明确五条红线

  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意见设置了这五条红线,凡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必须退出。

  “这是国务院首度明确划定关停退出范围。”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根据意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能耗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这两类企业如果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要依法关停退出。

  关于技术红线,意见指出,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

  明确责任人和牵头方

  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具体如何实施?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十六字原则,此番意见重申相关原则,并明确提出,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并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钢铁企业的属性非常复杂,包括民营企业、中央企业等多种属性。保证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缺一不可。”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这相当于明确去产能责任人和牵头方。

  此次意见还明确将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区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职工安置为重中之重

  “中央支持”在此番“路线图”中得到充分体现。意见明确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的政策措施。

  职工安置被视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意见如此强调。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确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意见特别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首度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也将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明确,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务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短评

  维护职工权益关键在执行


  化解过剩产能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一项重要任务,而职工安置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与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做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化解过剩产能,已成为钢铁行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

  这一过程中,广大职工最关心的就是自身安置问题,这涉及他们今后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对许多职工来说,这是家庭最根本的生计问题。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国务院4日发布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多项举措要求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意见强调“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化解产能过剩,成败关键在执行。人们期待,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能够妥善处理好企业关停、产能化解中的职工权益问题。人们更加期待,经过去产能洗礼,钢铁行业能够实现跨越式提升,焕发新的生机。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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