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金通大药房被通报 因售不合格车前子

2016-02-16 10:01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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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2月16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2016年第三期)。根据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范围内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药品质量抽验。其中,潍坊市的昌邑金通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售卖性状、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不合格的车前子,遭到通报。

  2015年8月中旬至12月底,山东省共完成流通使用环节评价性抽验909批,合格905批,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批;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行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抽验5532批,采取当地抽,集中检的抽检模式。目前,已核查确认436批次不合格药品(包括中药饮片420批,其它药品16批)。其中,潍坊市的昌邑金通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售卖性状、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不合格的车前子,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检品名称为车前子,生产企业为安徽石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40501,供样单位为昌邑金通大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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