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逢春节、中秋、元旦等节日,在全市一些广场、景点,总会有少部分市民放飞“孔明灯”。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将至,青岛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燃放孔明灯许愿、祈福听起来浪漫,实则安全隐患巨大。从2009年开始,全市就已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按照青岛市政府下发的《 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的通告》,违反规定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节日安全有序,市南警方针对沿海一线燃放孔明灯的重点防护区,加大在夜间空旷区域巡逻密度,加大对孔明灯售卖、放飞的查处力度。并将元宵节列为重点排查时段。
市南警方也将加大街面巡逻警力,并联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贩卖孔明灯的摊贩,严格排查“孔明灯”违规销售行为 ,积极劝阻、制止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市民有发现违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也可拨打110举报,一旦接到举报,警方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全力确保全市人民的安全。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文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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