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22日消息 近年来,青岛家庭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居民用户、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着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为有效化解当前家庭服务业面临的风险,解决三方的后顾之忧,青岛率先出台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全国首创了由政府与机构共同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新模式:即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据悉,凡是青岛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注册地市、区(市)财政部门按保险缴费的50且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六区由市、区一级财政各补贴不超过30元,四市财政补贴不超过60元。
商业综合保险分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由家庭服务机构负责统一到定点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
政策实施后,可以有效降低青岛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保守估计至少可以化解20万户家庭与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矛盾,3万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也可得到一定保障和补偿,达到各方共赢的目的,为稳定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就业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