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3日讯(记者 徐新东) 父母未婚生育,后来母亲又离家“失联”,平度7岁男孩康康因难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落户。2月23日,本报刊发此事后,引起很多读者关注。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但因多地还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一些无户口人员仍无法顺利落户,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最难过。
“看着7岁的孩子还没有户口,我们也很着急。”2月23日上午,热心读者王女士打电话打听进展,并希望能给男孩康康提供帮助。记者当天也采访了多个部门,希望对政策有进一步了解。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其中,因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
但实际情况当中,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另外,还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规医院出生的,要补办出生证明就需要先做亲子鉴定,手续繁琐,耗时也长。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平度这位7岁男孩,由于母亲失联,也不符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导致难以落户。
记者调查得知,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意见》中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但实际情况中,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23日,平度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自己身体残疾,一直未婚,13年前捡到一名刚出生的女婴,一直抚养着,可孩子一直落不了户。当得知这个《意见》出台之后,他赶紧联系了公安部门,但因为没有收养手续,无法落户。
据他介绍,按照国家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我跟孩子的年龄差不到40岁,因为这一条不符合,难以办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建议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才有可能办户口,可我又舍不得,毕竟抚养这么多年了。”张先生无奈地说。
青岛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意见》,但省内还未出台更为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一部分无户口人员落户还要再等等。“户口问题错综复杂,相关的实施细则肯定要涉及到方方面面,不过国家已经有政策了,相信实施细则的出台也不会太远。”记者了解到,这一难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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