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24日消息 2016年2月23日晚,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在双埠收费站设岗夜查。21时45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556TC轿车在接受民警检查时,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右侧男子)五年内被抓到三次酒驾
当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某推说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没带,并与民警说笑,顾左右而言他,毫无悔意。民警随即要求其拿出身份证核实身份,李某多次推诿。民警遂依法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经民警查询发现,李某酒驾这已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三次!其中2011年2月16日被交警市南大队香港西路中队查处,2014年12月25日又被交警市北大队辽宁路中队查处。执勤民警随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李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 栾心龙 史萌萌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