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查获一起酒驾,吃惊地发现,司机竟然五年内三次酒驾。目前,司机已被行拘。
2月23日晚,青岛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在双埠收费站设岗夜查。21时45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556TC轿车接受民警检查时,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某说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没带,并与民警说笑,顾左右而言他,毫无悔意。民警随即要求其拿出身份证核实身份,李某多次推诿。民警遂依法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经民警查询发现,李某酒驾这已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而是第三次了!其中2011年2月16日被交警市南大队香港西路中队查处,2014年12月25日又被交警市北大队辽宁路中队查处。执勤民警随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李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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