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放宽 于3月26日施行

2016-03-04 14: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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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莱西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本报3月1日曾报道)。据悉,此次下发的《意见》于3月26日施行,较去年5月下发的文件有多处修改和完善。3月1日,记者采访了莱西市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为广大市民进行解读。工作人员称“此次下发的《意见》中,多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完善,进一步调整了申请标准,扩大保障范围,降低租金标准。”

  对于所修改的内容,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降低了申请标准:原“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除符合前述条件外须年满35周岁”修改为“单身人员除符合前述条件外须年满30周岁。”;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修改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原“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本市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修改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原“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修改为“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扩大了申请范围:在保障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下,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各类人才。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2.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各类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本市中心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

  三、新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各类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审核程序:1.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各类人才申请审核程序:1.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学历、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2.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产管理局;3.市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房屋状况进行审核;4.市房产管理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5.市房产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降低租金标准:“新就业职工、各类人才、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本意见修改前已配租的家庭仍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合同期满后执行新标准。”

  五、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可售政策:“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市政府准予出售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意见》(西政字〔2016〕12号)全文可登录莱西市房产 管 理 局 网(http://www.lxhome.com)进行查阅;房管局业务咨询电话66035716;有意向者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并提交申请。  记者 张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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