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青年游手好闲用弩打鸟 被拘留7日罚款300元

2016-03-08 14: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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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刘剑锋) 闲着无事,竟持管制器具弩发射钢珠打鸟!近日,岚山两青年因为非法用弩打鸟被拘。

  3月2日16时许,碑廓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村村通公路石家庄村路段时,看到两青年带口罩骑一辆摩托车在路上疾行,形迹可疑。巡逻民警立即将其逼停进行盘查,这一盘查不要紧,民警发现后边的青年怀里竟然抱着一支管制器 具—— 弩。随后,民警又在摩托车后座位上发现半截红砖。由于此二人有违法嫌疑,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青年邢某(18岁)和傅某(17岁)均已初中毕业,在家闲来无事。在得知同村李某有一支弩后,两人便商议借来打鸟。头天下午两人借来后,晚上就先在傅某家中用酒瓶练习,又相约第二天下午带着弩出去打鸟。当天两人吃过午饭,就骑摩托车顺着疏港大道一路往西,经王家庄村来到石家庄村。一路上两人轮番骑车,另一人在车后座上边走边用弩打路边的鸡、狗、鸟什么的,后到了石家庄村西的村村通公路上,由于一路两人未有“战果”,就打算沿原路返回,结果在途中被民警查获。至于半截砖头,二人说是在路上捡的,准备返回途中打狗用的。在询问过程中,两青年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懊悔不已。

  由于两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报请岚山公安分局批准,碑廓派出所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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