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政摊派募捐"回归程序正义

2016-03-10 09: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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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龙敏飞

  3月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三审的慈善法草案中(以下简称“草案”)中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草案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受到民政部门的警告,并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还有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月9日中新网)

  一直以来,无论是坊间的说法,还是新闻报道,各种“行政摊派募捐”的消息一直屡见不鲜。这样的“行政摊派募捐”,主要发生在教师、公务员等群体中,因为这些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幸福指数较高的群体,也是“铁饭碗”,所以当事人即便遭遇“行政摊派募捐”,也不敢反抗,害怕失去工作。同时,因为类似的事件很多,一些人甚至习以为常,以至于一有大灾大难时,“行政摊派募捐”就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

  必须承认,募捐是好事,能募捐到更多钱帮助更多的人,也值得鼓励。但是,募捐本身,还是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正义,不能只讲究结果正义。不能因为“结果很好”、“初衷很好”就可以罔顾一切程序正义,这不是募捐的内涵,也不是慈善的本质。这就是说,对于募捐而言,应该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他们有捐款的权利,也有不捐的权利,谁都不能对捐款行为进行强制。源于这样的常识,如今慈善法草案不仅对强制摊派行为进行了禁止,还明确了强制摊派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提高了法规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这一内容迎来公众的好评,由此可见民意所在。这样的规定,充分尊重了个体的自由选择,同时回归到募捐本身的含义,那就是不带任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向尊重人性靠拢,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慈善法草案三审拟禁止行政摊派募捐行为,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未来的法律规定,能将更多的庸常之恶关进法律的笼子。唯有如此,充分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既尊重结果正义也尊重程序正义等常识,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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