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不还,本已让人心寒。没想到,王某甲不仅不还钱,还以还钱的借口,再次骗债主又掏了一回钱。他的把戏是,把租的房子说成自己的,卖给债主。
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甲假意偿还拖欠王某乙借款,谎称该租住的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一房屋为其所有,并称愿意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乙用于偿还借款。后王某甲与王某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骗取王某乙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
随后,王某甲继续开始忽悠,打算骗人钱财,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王某甲持其伪造的房屋购房协议,在房屋中介公司内与王某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王某丙购房定金2万元;同年7月31日,该以办理房屋过户为由欲继续骗取王某丙2万元时被民警抓获。现王某甲骗取的钱款已发还王某丙。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该犯罪系部分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甲合同诈骗所得尚未被追缴的财物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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