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马童
近日,福建省交警总队的官方微信发布一条信息,有名驾驶员收到了一张来自广州交警的奇怪罚单,竟是“罚款0元、记0分”。官微提醒,这样的罚单也需要到窗口处理,否则会影响车辆年检。但也有人说管得不严,不用处理。(3月10日《厦门日报》) 公众如何议论“罚0元扣0分”的交警罚单?网友的说法是五花八门:有的说“不罚款不扣分,那应该不用处理”;还有的认为“只是警告,无伤大雅”等。因此,要人们普遍重视和正确处理这种“奇怪罚单”,的确需要加大宣传,使之变得不奇也不怪。
“罚0元扣0分”的罚单,其实不是随意开出。据了解,根据新交规的有关条款,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10%以下的,或者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依规都应给予“罚0元扣0分”的处罚。
应该说,“罚0元扣0分”的罚单,看似“不痛不痒”,却折射了一种规则善意;这便是,通过这样的“处罚”提醒,表达出了交管部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用心和理念。而规则要求,相关驾驶人拿到这张“罚单”后,必须到交警部门窗口接受处理和核销记录。这不是要让当事人“多跑冤枉路”,目的在于使之牢记警醒、安全行驶。
那么,在某些地区和一定范围,“罚0元扣0分”的执法善意,为啥又成了许多人一知半解的“应对谜题”呢?笔者以为,除了这些地方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罚轻教”的功利性倾向之外,也因为“好事只做了一半”,对规则善意的传导尚欠“最后一行字”。比如,格式化的交警罚单,固然都标注了受理处罚的时限及地点等信息,但就不少人偶然遇到的“罚0元扣0分”,最好也能清楚写明“必须窗口处理”的预先提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