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张同顺)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提出,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将规定的检测记录归档备查,并保存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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