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寇某某从胶州一所高中购买了废旧钢筋13吨,委托了配送站找个司机帮着运货。没想到,司机拉了货,再也不见踪影了。两年多过去了寇某某都没收到货物。
临沂市民寇某某表示,2013年1月13日 ,自己从胶州市某职业高中购买了废旧钢筋13吨,价值4万1千元。委托被告韩某某代为承运,韩某某又安排王某某安排运输车辆,最终由王某某找的车辆拉走了货物。寇某某表示现货物失踪,自己遭受损失,被告韩某某作为承运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中介韩某某表示:当时是从网上找到的该车辆,没有见过司机本人。王某某则表示:“司机郝某某找到我后,我替韩某某收了50元的信息费,韩某某给了我一个装货收货电话,我就填在了承运协议上。之后我将承运协议给了司机,让司机联系货主装货。”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居间合同关系。被告韩某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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