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交通肇事案嫌犯被批捕 开车捡手机闯祸

2016-03-17 09:3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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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生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万象城附近的一起车祸监控录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3月1日6时许,在山东路闽江路路口,赵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闽江路口时,急速冲向山东路西侧人行道,致使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顾金某当场死亡,机动车及路旁人行横道灯、灯杆、垃圾箱等严重损坏。

  据了解,赵某从事滴滴专车业务,3月1日清晨6时许,赵某行车途中通过手机软件接单,与对方通完电话后,赵某将手机放到了车辆变速杆位置,之后手机掉到了副驾驶座位下面,他眼睛看着副驾驶位置,伸右手想探身到副驾驶位置捡手机,右脚一直踩在油门上,就在他低头捡手机的一霎,方向发生了偏离,右脚也不自觉地加大了踩油门的力度,于是就发生了监控录像中的一幕。根据司法鉴定,排除了赵某酒驾、毒驾的可能,事故时其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金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因驾驶中捡拾物品、看手机、接打电话等不当操作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看似无关大碍的一个“小动作”,毁掉的却是两个家庭,留下的是血的教训。检察官呼吁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格规范操作,杜绝一切不当的“小动作”,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记者 任波 通讯员 孙荣青 郭晓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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